横县法院:对特殊案件强化监督


 

    广西横县法院为适应法院审判监督改革需要,创新机制,切实履行审判监督职责,除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事后监督外,还在抓好事前、事中监督上下功夫。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率高、各级党委、人大等部门及有关领导督办、过问的敏感、疑难等特殊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在真正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法律、社会效果。

  该院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有些特殊案件单靠事后质量评查监督往往无法挽回案件差错造成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到法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为此针对性地采取了措施,将该类案件着重纳入监督视线,由主管审监工作的院领导牵头,审监庭人员组成监督小组;同时,为保证办案法官正常履行职责,监督小组只对庭前准备、庭审活动、调解、宣判、裁判文书送达、执行、案件归档等程序方面是否合法、规范进行检查,检查主要是以书面审查为主,原则上对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处理结果等实体内容不予监督,但如果发现有明显错误并将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则向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予以纠正,以确保案件能公正及时处理。

  该院通过主动出击,提前介入监督,2005年,就类似案件全程介入监督的案件共8件,共纠正差错司法行为8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11项,既防止了错案的产生,又提高了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使案件质量向着良性方向发展,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