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财产保全复议归口审查监督处理


 
 
    本网横县讯 2005年以来,广西横县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将全院财产保全复议统一归口审监庭审查处理,杜绝了过去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弊端,并在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
 
    多年来,对财产保全复议,该院一直都是由具体采取措施的所在庭负责审查答复。在处理有关此类涉法信访案件中,该院逐渐地发现了一个共同现象:很多当事人、案外人之所以连续多年无休止地上访、缠讼,并不是因为办案人员不依法,而是因为该院由同一业务庭审查处理的做法让他们产生怀疑,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对此该院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调研,并在充分论证基础上,于2005年3月份推出一项新举措,将全院财产保全复议的审查处理权统一收归审监庭行使,规定有关业务庭收到当事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后,必须于三日内将申请书连同案卷材料送审监庭,由审监庭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公开听证、公开认证、公开处理结果“三公开”原则依法审查处理。
 
    此举推行后直接收到了两方面的效果:一是增加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公信度,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因对法院同一部门审查处理不信任而无休止上访、申诉的行为。2005年,该院审监庭共收到诉讼财产保全复议4件,经审查驳回的3件,确认申请人理由成立、裁定变更财产保全措施的1件,处理后没有一件再反映、申诉。二是强化了法院内部的管理监督,使诉讼中较易产生差错的重要环节多了一层“保险阀”,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法院司法赔偿的危险,确保了案件质量。如原告卢某、宁某与被告中铁二十二局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院有关业务庭依原告申请于诉前作出裁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原告起诉后,被告以查封超过原告诉讼标的为由申请复议,该院审监庭经组织双方当事人公开听证、质证并审查相关案件材料后,认为被告复议理由成立,于是作出变更财产保全裁定,依法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