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影响再审案件调解率提高的原因进行调研


 
 
 
    本网横县讯 2000年至2005年,横县法院共审结再审案34件,其中判决27件,调解7件,调解率为20.59%,比每年民商事案件整体调解率都低30-40个百分点,为何再审案件难以调解?其背后有哪些不利因素?为进一步做好再审案件向外延伸的息诉服判工作,更好地适应“二五”改革纲要实施后“宽进严出”的再审形势需要,该院专门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该院发现影响再审案件调解率提高的主要原因有:
 
    一、部分法官对调解在再审工作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总认为再审案件要调解“难于上青天”,不肯花过多时间做当事人工作,庭中、庭后调解往往流于形式,只求一判了事,早日丢掉“包袱”;
 
    二、再审案件多为上访、缠诉多年、矛盾公开激化的复杂疑难案件,当事人一般积怨较深,甚至水火不容,调解基础较差;
 
    三、部分案件诉讼代理人从中作梗,当事人本不想申诉,却唆使其申诉,代理案件时,为让当事人相信自己的能力或出于其他原因,置职业道德于不顾,向当事人乱拍胸膛,保证能达到其目的,致使当事人因错误判断而不肯让步;
四、部分法官业务知识、社会阅历不足,调解技能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五、绝大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片面地认为“法院万能”,能解决所有冤屈,不懂得最高法院《证据规则》有关规定,在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相一致时,仍然一厢情愿地以为法院会为其“伸冤”,不肯轻易地与对方妥协。
 
    针对以上的不利因素,该院提出了以下的解决对策:
 
    一是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要把调解作为再审息诉服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把提高再审调解率纳入岗位目标硬指标进行管理。同时,从事再审工作的法官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要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吃透法律,弄清事实,做到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胸有成竹,为说服当事人打下基础;
 
    二是注意方法,讲究技巧。要善于把 “五心”、“五好”贯穿审理全过程,不管当事人的要求是否有理,都要做到热心、耐心、诚心、恒心、公心,站好位、把好脉、掌好度、开好方、用好法,尽可能地多做当事人思想疏导、法制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心平气静地坐下来,协商解决纷争。同时,注意保持中立,认真洞察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变化,找准调解切入点,适时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灵活运用“背靠背、亲情说理、换位思考和利益衡平”等调解方法,力促当事人和解;
 
    三是将对案件试行预宣判与调解工作相结合,探索息诉服判新方法,即在庭前、庭中认真释法明理、不失时机开展调解基础上,在庭审结束后、作出宣判前,先给当事人讲清楚各方的责任、过错大小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消除他们侥幸心理,详细分析案情,最大限度地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