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走出新路子


    今年以来,上林县法院对审判流程管理改革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侧重从“精分工、抓审限、把质量、重调解”四方面对审判流程进行管理,强化对审判流程的全程监督,提高审判效率。
   

    “精分工”——在立案庭内部进行分工,全庭分为立案审查组、外勤组和内勤组,各组分工明确,又互相配合。立案审查组主要负责对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排期开庭、信访接待、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听证、调卷及上诉案件的移送等;外勤组主要负责文书送达、财产保全、先予执行、鉴定评估及调查取证等;内勤组则负责调解、证据交换、移送案件及填报各类报表等。

    “抓审限”——立案庭通过排期确定承办合议庭和开庭日期,并由专人严格按照内部的审限规定(内部审限均短于法定审限),排期控制审理周期,根据各类案件在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各合议庭按期开庭及限时结案,同时由纪检、政工、立案、审监四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违反审限制度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把审判工作从作坊式的单兵作战到大规模地集中化管理,从权力的过于集中到各部门分权制衡,从案件审理的无序状态到有序运作,克服了程序上的随意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把质量”——在“大立案”不断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对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监控,把岗位目标责任制、审判流程管理与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相结合,构建以案件质量评查和再审纠错为中心的案件质量管理监督机制。同时由立案庭对案件质量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将案件质量作为法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评定相应的等次,使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该院多年来案件质量一直位于南宁市法院系统的前列。

    “重调解”——立案庭内建立庭前准备调解组,推行庭前调解,对那些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后进入实体审理前,由立案庭组成合议庭主持调解。取得各方当事人一致意见后,快速制作调解书结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尽快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