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法院让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富川法院针对一些特困当事人因经济拮据诉讼难的情况,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救助的规定,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让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去年一年共为特困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案31件,总金额8万多元。
    黄某的妻子在某妇幼保健院生产时,因多方面的原因致使母女俩双双死亡。黄某将某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因家庭困难,黄某起诉时申请缓交诉讼费9000多元。根据黄某家在农村,生活困难的情况,富川法院同意其缓交诉讼费。法庭根据被告在本案中的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万余元。由于原告起诉的标的额高达32万余元,原告要承担6000多元的诉讼费。原告黄某因妻女的死亡花费了不少的开支,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在得到赔偿款的同时,要付出6000余元的诉讼费用,一时愁上心头。看到这种情况,主办法官不是仅仅就案办案,而是及时地指导原告申请免交诉讼费手续,为原告全部免交诉讼费。2005年4月的一天,十多位农民来到富川法院立案庭,向法官询问,他们的三位亲戚被一名精神病患者杀死了,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又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怎样才能讨回公道呢?立案法官热情接待了他们,告之,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听后茅塞顿开,当即写好诉状,立案法官根据被害人家庭情况,对三个案件的诉讼费8千多元予以缓交,最后三被害人家属获赔16万元。(唐小波 黄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