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法院:“三个到位”管理聘用人员



  
    本网上林讯 近日,上林县法院针对全院聘用人员(临时工)较多,管理较为分散的特点,专门制定聘用人员(临时工)管理办法,将聘用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中,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教育要到位

    1.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根据聘用人员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他们的行为,靠科学的制度管理,才是管在理上。

    2.建立必要的学习教育制度。要经常组织聘用人员学习法院的有关规定,有目的地组织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引导,使他们随时了解和掌握法院的工作动态,以便于与全院干警保持步调一致,还要通过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

    3.重在抓好制度落实。聘用人员分散在法院各部门,部门领导应当是聘用人员管理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真正在思想上引起重视,把用人、管人和育人统一起来,使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二、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奖惩要到位

    1.建立聘用人员考评机制。要成立相应的聘用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出台聘用人员考核细则或办法,对每一用工岗位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定期进行讲评。基层法院应当由一名院级领导主管聘用人员,经常了解和掌握聘用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对聘用人员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方面的讲评,把教育管理和考核奖惩结合起来。规范聘用人员队伍建设。

    3.建立留优汰劣的用工机制。要把聘用人员作为法院工作人员的一个序列,真正实行分类管理,与聘用合同相配套,建立科学的留优汰劣的用工机制,用足用好现有的聘用人员用工政策,不断优化聘用人员队伍,让他们更好地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
  

    三、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要到位

    1.全员订立劳动用工合同。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法院的所有聘用人员一律都要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克服劳动用工上的随意性,做到依法用工。

    2.认真落实聘用人员劳动工资保障制度。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数额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劳动工资最低标准。

    3.在福利分配上要给予适当关怀。要改变聘用人员在福利分配上“一概没份”的无情做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人性化管理出发,充分考虑聘用人员情绪,适当安排一定份额的福利分配,从而体现人民法院对聘用人员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