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被重罚 投案自首获缓刑


  

    本网上林讯  驾驶摩托车将一老年人撞倒后夺路而逃,荒不择路中撞跌到路边沟车毁人伤,老人不幸死亡。肇事者黄一(化名)因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获判缓刑。
 
    39岁的黄一系上林县三里镇人,平时来往于上林与宾阳之间从事生狗贩卖生意。2005年2月22日晚8时许,黄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三只大铁笼由宾阳往上林方向行驶,行至省道209线129KM+700M处白圩镇狮螺村路段会车时撞中行人罗华(化名),致罗华受伤。黄一随后逃逸,慌不择路的他在继续往前行驶了约400米后,连人带车冲入路边的路沟中受伤。事后经路人报警,黄一及罗华被送至上林县人民医院抢救,其中罗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交通警察部门认定:黄一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未按规定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告公安机关,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黄一在医院接受治疗好后脱离警方控制潜逃。2006年1月5日,背案在身深感压力的黄一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并全部履行。
 
    3月31日,上林县人民法院这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一违反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被告人黄一肇事后未按规定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告公安机关,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按肇事后逃逸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在批捕期间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认罪态度老实,确有悔罪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黄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