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哥们义气 窝藏罪犯坐大牢


  
 
    本网上林讯  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林县刑事审判庭内,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犯何一民(化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窝藏被告人何一民的莫中林、何民、卢林、覃华正、卢加光等5人(均为化名)也被判为窝藏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依仗哥们义气窝藏罪犯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何一民、莫中林、何民、卢林、覃华正、卢加光均为上林县西燕镇人,自就读小学时,便结拜为哥们,宣誓:兄弟有难同当,有福共享。2004年9月9日下午,被告人何一民与他人发生口角而持刀将对方捅死,在逃离现场回到本庄后,将其捅死人的事告诉了莫中林与何民。何民即将200元交给何一民作为逃匿费用,并送给何一套外衣。当天夜里3时许,莫中林将何一民带到卢林家藏匿。卢林将何一民藏匿在家中,并为他提供食、住。第二天晚上,卢林将何一民杀人后藏在其家中的事告诉卢加光,并要求卢加光到西燕镇街上找覃华正前来商量何一民外逃事情。卢加光得知哥们“落难”后,二话没说,就用摩托车将卢林送到西燕镇街上找到覃华正。当夜,何一民与莫中林、卢林、覃华正、卢加光聚集共同商量何一民外逃事情,并决定由覃华正送何一民外逃,同时应莫中林的要求,何民先后交给莫1200元现金作为何外逃费用。随后覃华正即用摩托车将何一民带到其旧屋躲藏,并提供食物。第三天晚上10时许,覃华正用摩托车将何一民送到马山县古零镇,何立即从古零镇上车潜逃到河北省徐水县藏匿,后在当地上网时被公安人员审查,其即供述了自己在广西上林县杀人潜逃的犯罪事实,随即被抓获归案。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一民犯故意杀人罪的同时,认为被告人莫中林、何民、卢林、覃华正、卢加光明知被告人何一民杀死他人,是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并帮助其提供出逃方便等,情节严重,五人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在窝藏何一民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莫中林亲自带领何去躲藏,并积极为何筹备出逃资金,召集他人前来商量出逃之事,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人是从犯。法院据此对被告人莫中林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覃华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何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卢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卢加光判处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