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法院: 法官让“死债”复活


  

    一起看似将要不了了之的债务,经过法官的努力,最终竟然“起死回生”。3月20日,当申请人滕某从广西横县法院领到20000元执行款时,异常感激地说“想不到死人之债还能讨回来,横县法院的法官真正是一心为民啊”!
   1995年12月4日,被执行人李某向滕某借款30000元,借款后李某未按约定时间偿还,滕某遂把李某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清偿欠款,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判令被告付给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滕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被执行人的共有房产予以查封。法院依法查封后执行法官发现,该房产的土地权属是被执行人父亲的,查封的时候其父亲已故,尚未析产;房产证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母亲名下,而其母亲在本院查封其房产的时候又远在台湾,无法征求其意见,因此无法对查封的房产进行处理。对此该案申请人滕某意见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主办人多次做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召集双方当事人商量,竭力促成他们达成执行和解。就在该案有些进展的时候,被执行人李某又因病去世,其继承人是个尚未成年的小女孩,该房屋的共有人一直不提起析产诉讼,执行又陷入了僵局。
  在申请人准备向法院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时候,执行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找到被执行人的兄弟姐妹,说明案件的情况,经过反复的劝解动员,被执行人的亲属表示同意为死者偿还债务。申请人滕某为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和被执行人亲属的诚恳态度而感动,也表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最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马上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原本认为被执行人已经死亡追不回来的钱就这样“失而复得”。 
                                                    (季建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