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及对策探析

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及对策探析

 

敬廉崇俭,反腐治奢。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事业兴衰、人心向背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病根未除,禁而不绝;高压之下腐败分子还在窥测;思路方式不断转变但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任重道远。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新时期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把住用人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加强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以猛药、重典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筑牢防线: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等方面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一、新时期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反腐倡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廉洁行政关系人民群众福祉。惩治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任务。能否坚决惩治、有效预防,消除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这一毒瘤。直接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事业兴衰,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清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和新举措。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廉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清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1. 反腐倡廉存在的问题及特点
  1. 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够到位考核不规范

    一是有的单位领导不想抓,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不真抓,出于自己小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只下文;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二是没有立足重点、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在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重视,“两个责任”虚化问题突出,党委纪委两个方面主观上臆想依赖与客观上盲区空转仍然存在。地方党委、政府部门注重经济与政绩的意志,或往往强于对权力制约和防治腐败的自觉。纪委(纪检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四是责任考核不规范。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

    (二)审查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督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格,联动机制不同步

    一是纪律审查机制不够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作用不够,职能不清、协作不顺、信息不畅,部分区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纪律审查工作质量有待提高。工作机制、工作力度有待强化,普遍缺乏科学明确的违纪、违法、犯罪的界定机制和监管惩处运行机制,纪律审查工作的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方式远未形成,通过违纪审查深挖违法犯罪以及预防违法犯罪的目标远未达到。二是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三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个人的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遮盖捂掩。四是作风建设存在地区性、领域性差别,优良作风形成的常态化和习惯性机制还需努力构建;落实“三转”存在层级与系统的差别。推进力度不大、进展缓慢,坐等上级顶层设计倾向比较严重;纪委(纪检组)除了主要负责人外,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保障等都依附于同级党委(党组),缺乏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特别是派驻机构、基层及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发挥职能作用有限。

    (三)腐败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

    一是反斗争范围有所扩大,与以往那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行为相比,一些案件中的权钱交易并不是简单的即时兑现式的投桃报李,而是采取了十分隐秘的手法;二是手段的变化越来越多样化、高科技化,集团化、家族化。个人向团伙、集团发展,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更多利用网络平台、金融交易平台等手段,由权力与款物、值卡等实体交易向权力与信息、股份等虚拟交易转变;积弊与不收敛仍然存在,窝案串案频繁被查出。一些人在高压之下,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甚至变本加厉;有的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三是制造滋生腐败土壤潜规则隐而不绝。一些行政垄断性强的行业,市场行为与行政行为紧密交织,市场趋利化与权力寻租化存在共生土壤,腐败化的公共服务甚至成为某些行业通行的潜规则,一些“权力人”变成了“权利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雁过拔毛”,习以为常,似成天经地义。四是钻制度漏洞寻找躲避监管盲区。一些单位的招投标办法、大额资金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成为摆设。违纪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制度规定、纪律规矩都成了“稻草人”。“四风”泛滥、权力滥用、暗箱操作、潜规则盛行等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1. 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建议

    狠抓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端正党风。反腐倡廉,执政为民,端正行风,以民为本。从政以民为本,倡廉以慎为要。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办事重在实。爱莲出淤泥而不染,崇廉为事廉当先。不慕虚荣扬正气,心驻党志守廉洁。必须保持冷静清醒,强化责任担当,踩着不变的步伐,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工作做好做扎实,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从根本上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一)制度反腐, 提高权威

    公生明、廉生威。加强制度反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快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在内的预防的制度构建,加强国家廉政立法,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制度权威性。加大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的力度,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原则,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规避制度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1. 细化目标任务,抓实“两个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采取更加严厉和得力措施。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一是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要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要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牵紧“牛鼻子”,抓实“两个责任”。党委要建立或协调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部门;抓住各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重点;将发展改革与落实“两个责任”结合推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责任追究依据、启动程序、追究方式等方面的制度。纪委要组织抓好“回头看”,加强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要完善激励制约机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筑牢腐败防线增强队伍实力,坚持“挺纪在前”

    端正党风人人有责,反腐倡廉事事关心。一是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更加积极、主动、有效地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消除心理失衡、自觉遵纪守法。通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和自查自纠,建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体系。二是切实增强队伍战斗力。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着眼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意见,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组织多种形式的监督执纪业务培训,把岗位培训与专题培训结合,制定纪检干部培训规划,因岗设置培训内容;全面激活干部队伍,着力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进退流转机制,建立健全资格准入、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长效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围绕信访处置、案件检查等岗位权力,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护短、不遮掩,零容忍。三是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强化教育的渗透力,把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作为当前教育的重点,守住纪律高压线;注重纪律审查的协调性;切实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委特别是区镇一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意见,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典型问题严肃问责,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四)发挥网络反腐网络反腐正能量

    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监督方式,一种创新的舆论监督手段,具有威慑和预防功能,降低廉政的成本、提高反腐效率等作用。与政府的内部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监督主体庞大、信息传播快捷、监督全面广泛、反腐方便安全、监督成本低廉等优点,逐渐成为了反腐败的新工具,对推动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凭借着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发挥独特而强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要通过发挥网络的优势,建立完备的网络反腐法律体系,完善网络反腐的官方平台,推动网络实名制和后台实名制的实施,实现网络反腐的规范化、法制化。使人民积极的参与政治生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从而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1. 强化纪律审查强化责任追究,老虎苍蝇

    一是突出审查重点。当前,“一把手”腐败、寻租腐败、群众身边的腐败依然严重;讲究审查方式。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全系统办案人员人才库,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注重外围调查取证,为立案结案争取有效时间;要突出纪法分开。坚持用纪律的尺子、纪律的眼光去发现、审视、甄别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合理把握纪律处分与移送司法处理的权重比例。二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三是以猛药、重典反腐倡廉,“‘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管查到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问题。

    (六)把住选人用人,加强日常督导,常态长治长效

    淡名利,甘奉献-。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端正行风,服务经济,一心为民。加强素质建设,树立行业形象。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一是把住用人关,严格干部选拔任。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过程中真正贯彻提出的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下属单位、各科室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要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民心似海,应珍惜点滴之水;权重如山,勿滥用半捧土。毋容置疑,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党性长存。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不能指望反斗争会一蹴而就,也不要以为可以毕其功于一役、一劳永逸地做好廉政工作。要居安思危,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长期作战的决心和勇气,集全社会之力,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党风、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促进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作者:陈莹峰, 巴马县讲师团成员,县委党校讲师,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干部、执法员、绩效办主任,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