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亭亮镇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罐装煤气点

  2021年10月28日上午,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宁明县住建局市政园林股、亭亮镇武装部、亭亮镇乡村建设管理中心、亭亮镇派出所等部门执法和工作人员,联合深入亭亮镇龙旺村雷辣屯、百荷屯开展调查,现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罐装煤气点。

  10月25日,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收到宁明县住建局发来的两份举报信,举报亭亮镇龙旺村雷辣屯凌有林、百荷屯赵令能两个销售点涉嫌无证经营罐装煤气。

  10月28日上午,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牵头对举报的涉嫌无证经营罐装煤气销售点进行了查处。执法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勘验(询问)笔录,宁明县亭亮明艳艳小卖部法人凌有林无证非法贩卖罐装煤气22罐(其中实罐10罐,空罐12罐)、龙旺村百荷屯村民赵令能无证非法贩卖罐装煤气32罐实罐。确认属实后,法人凌有林、村民赵令能无证经营燃气涉嫌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分别对两个当事人经营的煤气罐进行取缔,并下发《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要求于2021年11月4日前到宁明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接受处理。

  10月28日下午,亭亮镇党委政府立即召开2021年无证经营煤气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紧急工作会议,13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村(社区)会后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开展排查上报无证经营煤气罐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进行警告,并要求其自行整改清退或办好证再经营,否则将在11月进行依法取缔。对排查出来有证经营的点可继续正常经营,对经营场所环境标准进行严格要求。会上,还对预防一氧化碳中毒、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消防安全、地质灾害等对各村(社区)进行了教育和多次强调。会后,亭亮镇各村(社区)支书都纷纷发表和探讨自己对安全工作的见解,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建言献策,为亭亮镇健康、安全、平稳发展奠定基础。   (周贻刚   谢新富)

图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凌有林进行现场询问。                   (谢新富 摄)

图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赵令能进行现场询问。                   (谢新富 摄)

图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非法经营的所有罐装煤气罐进行清点和取缔装车。(谢新富 摄)

图四、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非法经营的所有罐装煤气罐进行清点和取缔装车。(谢新富 摄)

图五、亭亮镇召开2021年无证经营煤气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会议。(谢新富 摄)

图六、亭亮镇召开2021年预防和排查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布置会。(谢新富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