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破获首起非法捕捞案 禁渔期电捕鱼被逮个正着

  4月30日,笔者从乐业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队获悉,王某桃、王某变等2名人员因涉嫌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现场抓获,目前已移交县公安机关进行办理。这是今年该县破获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为进一步维护乐业县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已于禁渔期前期发出通告,并开展了系列宣传等准备工作。同时,在禁渔期内,联合县公安、海事等部门以及各乡(镇)组成乐业县禁渔期联合执法队,对该县水域辖区内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行动,并采取动态巡防的方式。

  4月27日晚,该县联合执法队在龙滩库区雅长水域进行水上巡逻时,发现在该县雅长乡三寨村水域段有一艘船只上有两个人正在电鱼,当场将正在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王某桃、王某变等两人抓获。经清点缴获船只一艘、电瓶一个、捕鱼工具一套以及非法捕捞的河鱼40余,两人对禁渔期非法捕鱼的事如实供述。

  据统计,自3月1日广西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的禁渔期以来,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队在县域各水域开展密集式的执法检查,尤其侧重龙滩库区县域水域执法,共拆除电鱼船一艘,清除、销毁违法台网30余张,定置张网10个,地笼网50余个,刺网8张,劝离、批评教育钓鱼人员20余人,有效打击了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确保该县水域环境禁渔工作顺利实施。

  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麒翔表示:下步,该局渔政执法队将继续争取公安、检察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渔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相关部门一起参与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工作中,提醒并告知广大市民,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这一时间内是实施全水域禁渔制度。另外,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实施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