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要持续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农村中的消费主体,因此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分重要。近年来,我们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解决农民的投诉难问题,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状仍不容乐观。

  一、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

  保障好农村消费者权益,才能让农村市场成为控动内需的重要一环。 “康师傅”“变康帅博”。“雪碧”变“雷碧”中很少能见到的这类“山寨商品”。大多校销往农村地区。在一些农村中小学校门口,总有商贩出售五毛食品”"。这些小零食包装印刷模糊、厂商信息混乱,还往往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充斥其间。 “315”到来之时,消费维权再成热点。从达芬奇家具到西门子冰箱,消费维权的热点事件往往发生在城市,面占到我国总人口近一半的农民、 占到我国总面积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在消费维权上还存在一定盲区。应该看到,我国消费维权方面进展不小。以全国12315受理投诉举报为例。去年的消费申诉虽然有所增加,但80多万件申诉中办结率达九成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8亿元。不过,如果把目光投向农村。情况就不容乐观了:很多地方的工商部门数据显示,农村消费投诉比例已超过五成,而最終维权的成功率却较低。

  而且,生产资料的消费占去了农村消费的很大比重。如果这方面的消费权益未能得到保护,农村消费者会比城市消费者“更受伤”。用了伪劣农药,秧苗几天之后就死了:喂了“山寨饲料”,养猪户损失惨重:甚至还屡屡出现不出芽、难长大的假种子。

  如果说消费者在维权中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农村消费者可谓弱中之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农村较多留守老人和儿童,他们文化程度不高,相关知识缺乏,消费维权意识淡薄:另一方面。考虑到消费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多数农村消费者最终选择自认倒霉,默不作声:而且,农村地区广阔,监管机构迫于成本压力,监管未能充分覆盖农村地区,广大农民更容易掉入“消费陷阱”。

  去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1.4%,连续两年超过了城镇居民。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市场日趋活跃。无论是家电下乡还是汽车下乡,都充分证明,只有保障好农村消费者权益。才能增加农民消费信心、释放农村消费需求,进而真正打开农村消费市场,让农村市场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环。

  实际上,农村消费维权,更应该放入消费维权的整体形势中去把握。随着经济社会的爱展,消费维权的范围更广,层次更深,已成必热。比如电子商务领城,跨国消费领域等,都.提出了维权的全新课题。更重要的是。随着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入。- -些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都会更多地走向市场,比如水电,医疗。非义务教育等等。这些,与农村的消费准权- -样,时唤着对具体程序。法律原则等做出新的实践解读和考量

  深刻转型的中国社会,公众正经历权利觉醒,农民同样会对自身的利益更加破感。农村消费者的权益不能被忽视,农村不应成为消费维权的死角,而更应成为相关部门腔管和公众关注的重要地带。说到成,保护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二、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

  1、要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机关在农村消费维权中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强农村消保工作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提高对农业经济的认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加强农村消保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的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工商、质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

  2、严格监管、净化市场,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我们不能让假劣商品充斥市场,然后再说如何治理,如何识别。一是我们要从商品的生产源头上,销售环节上,发挥职能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监管、消除假劣商品产生的土壤,破坏制假售假者赖以生存的环境,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强化健全企业诚信经营自律,引导诚信经营和树立守法守信意识,做到依法经营。对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的资质管理、市场淘汰和禁入体制,对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者限制其市场再入。

  3、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消费者的消费素质和维权意识。通过电视、媒体等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和开展消费维权进农村等活动,不定期、不间断地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等关系农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商品知识等向农村消费者进行深入广泛地宣传,增强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意识,消费及维权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知识等。使广大农村消费者知道:什么是“12315”、购买商品索要发票、购买农资留取少量样品、拒绝假劣品、处理品、走私品。树立自觉的维权意识等让广大农民有效抵制不法经营者经营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行为;积极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的观念,在科学合理、健康理性消费的同时,也要敢于维权和善于维权。

  4、积极支持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的消费维权工作。由于农村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农村的各种消费维权组织和团体要积极支持消费者提起的消费维权行动或诉讼,构建和完善农村的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降低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成本。更好地使用“12315”投诉网络,打造维权平台,为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现在开通的“12315”村村通工程,不但要积极发挥接收投诉功能,还应当发挥其远程咨询功能,使广大农村消费者能最快、最节约地解决自己消费中遇到的麻烦。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群体性的消费侵害,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和完善先行补偿制度,切实将农村消费的权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建设一支能征善战的“维权”执法队伍。公安、检察、司法、工商、物价、技监、商检、卫生等部门是国家赋予行政执法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正规军,尤其是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商检等部门直接监管着社会主义大市场,只要充分发挥职能并协作配合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就一定能为广大消费者筑起一道安全屏障。但愿望和现实并非如此,尽管打假除劣,建立和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成绩突出,但大大小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从来就不曾禁绝,甚至有些事还与某些执法者不无关系。我认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队伍建设,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水平,需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加强对消保工作人员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理论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建立一支业务精通、思想过硬、快速、高效、敏捷、能够担当起重任、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消费者权益保护队伍,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总之,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地解决,将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甚至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基层行政机关应按照“三农”精神的指导,不断开拓创新,争做捍卫消费者权益的坚强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