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人均将达20元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财政部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意见》指出,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意见》补充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还将适时调整。

  《意见》计划,到2011年,普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显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