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广西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据卫生部统一要求,近日,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广西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即日起全区推行。

  这种卫生监督管理模式重点围绕住宿场所经营企业,全区范围内已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都将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在住宿场所内同时设有游泳、理发美容、沐浴场所的,也需进行分类量化分级评定,并确定其相应的卫生信誉度。对新办、换取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审批部门应参照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审查、整改。对于那些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逾期3个月未复核或超经营范围以及伪造、涂改卫生许可证者的,一律不予量化分级评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标准满分为100分。总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评定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发生公共场所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将越低。确定等级后,卫生行政部门将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标识。

  方案还规定,到今年底,南宁市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市、县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各地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也要逐步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扩大量化管理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