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率先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1月14日,记者从南宁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医疗机构实行安全信用等级管理,这是一项新的管理模式。记者在南宁市卫生局出台的《南宁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看到,医疗机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雇佣“医托”、医生不戴工作牌上班等行为都会被扣分。

  据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科长黄均海介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常规和医疗诚信的行为。

  根据《办法》,医疗机构违规被记分分为5档,分别被扣12分、6分、4分、2分和1分,记分使用的是累积记分的办法,记分周期自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以该医疗机构的校验周期为一个记分周期。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届满后给予其信用等级评定一次。医疗机构执业安全信用等级分A、B、C三级,A级信用等级最高,C级最低。

  记者在《办法》中了解到,被扣12分的行为主要有: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出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或开展项目超出核准范围的;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也被列为扣分对象;其次,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或未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也将被扣分。

  医生一些细微的违规行为也将被扣分。例如,《办法》规定,在诊疗活动中不按规定书写病历、处方、医师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的,或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甚至不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医疗机构内明显处所的;医务人员不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上岗的,都在扣分之列。

  在处罚上,《办法》明确:医疗机构有不良执业行为的,按累积记分情况,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其以下处理:累积记分分值为12分以上的,责令限期30日改正;累积记分分值为6分以上11分以下的,责令限期15日改正。

  医疗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医疗机构累积记分并再次责令限期改正。

  医疗机构处于被责令限期改正期间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处理。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届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负责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