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1名残疾考生圆大学梦 无一考生因残疾被退档


  残疾考生对教育公平更为关注。记者7月31日从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了解到,今年,通过区残联备案的本科线上残疾考生共有64名,截至7月31日,已有41名考生被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性别分,男生29名,女生12名;按分数线分,一本录取12名,上线考生全部录完,二本录取26名,预科批录取3名;按录取高校分,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等15所区内高校录取了31名,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9所区外高校录取了10名。有两名高分残疾考生分别被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录取为免费师范生,1名高分残疾考生被华中科技大学录取。

  据了解,暂时未被录取的上线残疾考生,有的是因为没有填报本科志愿,有的是由于分数未达到所填报院校投档线而未能出档,还有极个别考生是由于错填了受限专业。但是,没有一个考生是因为“身体残疾”而被退档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希望暂时未被录取的残疾考生,积极填报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以期有更多的残疾考生获得提高文化素质的机会,为参与社会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自2003年起,原先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肢体残疾者,只要病情稳定(不继续恶化)、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就可以报考普通高等院校,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也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每年均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残疾考生的录取和退档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能否被高校顺利录取,主要取决于高考成绩、填报志愿、身体状况三个因素。录取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符合投档条件的残疾考生与其他考生一样,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但是,根据《指导意见》,一些专业是残疾考生的身体条件所不允许的。残疾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填报志愿,主动填报适合残疾考生就读而又不受《指导意见》所限的专业,便于将来的学习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