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检察院获评广西“十佳青少年维权岗”


   7月18日上午,由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综治办等15家单位联合开展的首届广西“十佳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结果揭晓,兴宁区检察院荣获广西“十佳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近年来,兴宁区检察院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原则,以情感人、以心护人、以身教人、以力助人。该院在1999 年开始就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殊性成立了未成年犯罪办案组,2003年提出了“量刑建议”公诉制度,多年来积极在辖区学校、社区建立“青少年维权法律教育基地”,积极探索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青少年维权工作实效,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和实践,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该院2002 年被命名为广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6年成为全区惟一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的检察院,同年9月,该院还获得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等14个部门联合命名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