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


  7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日前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

  近年来,我区无偿献血工作发展迅速,全区无偿献血基本达到100%,但个别地方还存在工作滞后、有偿卖血问题突出、单采血浆站违规采浆、血站和医疗机构对采供血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临床用血安全存在隐患。

  为了进一步规范血站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结合国家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2007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区四部门拟联手合作,各司其职,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落实到涉及血液安全的每一个环节。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组织实施,整改和总结验收3个阶段。四部门按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其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的采血、用血行为进行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原料血浆投料前不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的违法行为,并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打击“血头”、“血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而监察机关则会认真调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血液安全方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血液买卖猖獗、非法采供血问题严重、经采供血途径造成传播疾病等严重后果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监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