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车辆在抢险救灾期间减免通行费


  自治区交通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路收费站在发生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对红十字会用于抢险救灾的工作用车以及运输救灾物资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要求,标有红十字会标志、行驶证属于红十字会的工作用车和临时征用运送救灾物资的货车,只要能出具自治区或市级红十字会开具的抢险救灾证明,在规定时间及行驶路线上通过收费站时,收费站要免收往返车辆通行费。有条件的收费站,要让实施抢险救灾任务的红十字会车辆优先通行。  

  据自治区交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或市级红十字会开具的抢险救灾证明,应载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内容及发生地、车辆牌号、车辆行驶路线名称、运送物资名称、有效期等内容。运送救灾物资的货车需通行高速公路的,要事先将自治区或市级红十字会开具的抢险救灾证明发送至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