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见义勇为奖励办法”进行首轮法律专家论证


  3月15日,自治区法制办、广西法学会联合主办《广西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法律专家论证会。专家们就《广西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部旨在奖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政府规章,在专家们和有关部门的精心“培育”下呼之欲出。

  对于广西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人们期待很久。据了解,广西在10年前就已经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的章程在1994年就已经出台,却一直没有一部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对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护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

  2006年3月14日凌晨,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南堤派出所治安民警卢伟朝,为抓捕一起重大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与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用刀刺中心脏,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自治区有关领导就卢伟朝见义勇为事件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创始人之一、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何矩教授介绍说,10年前,他曾经专门写报告给自治区政府,建议出台相关法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后来政府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用来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但奖励的覆盖面仅限于在社会治安中有见义勇为的人员,抢险救灾等方面没涉及。

  在昨天的专家论证会上,来自公安机关、法院、高校、保险监管机构等多部门的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领域的近30名法律专家,就《意见稿》所涉及的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奖励以及保护等多方面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