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广西城里人每年有10元卫生补助


  3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建立健全稳定的筹资和投入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发展,从今年起,广西城市人每年有10元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助。

  日前,我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实施办法》。人均10元的补助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和城区四级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主要为常住人口)按中央财政补助4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元,市和城区财政补助5元的比例筹集。首次由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开展社区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据卫生厅妇幼和社区卫生处有关人士介绍,有条件的市、城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级补助标准,拓展相应的服务项目。从2008年起,自治区、市和城区三级财政要根据社区卫生发展和财力情况,逐年增加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在各级政府安排相关经费补助的同时,也要统筹考虑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