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城乡清洁工程 广西将推出公益性岗位

  近期,为了配合自治区政府在全区开展的城乡清洁卫生运动,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以城乡清洁工程为载体,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开发2300个左右直接服务于城乡清洁工程的公益性岗位,并就此事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共同推进,大力开发城乡清洁工程公益性岗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的一项具体工作;作为转变机关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努力服务社会的一项实际行动,切实抓好落实。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城乡清洁工程的需要,主动联系建设、城管、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和社区,努力开发城市保绿保洁、河道清理、市政设施管理、交通协管和市容市貌协查、监管等公益性岗位,积极主动配合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

  通知规定,城乡清洁工程公益性岗位的主要安置对象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安排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尚未实现再就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公益性岗位开发的资金需要。自治区将根据财力可能,在资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按下达各市公益性岗位任务数进行资金的分配,对各地为城乡清洁工程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以保障该项工作能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自治区下拨的资金全部用于为城乡清洁工程服务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