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效显著 中央财政重奖


  近日,国务院在南宁市召开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场汇报会。我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获国务院高度肯定,中央财政决定重奖我区3000万元。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一年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10.6亿元已全部下拨到校。全区有63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享受了免学杂费政策,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90.86%;覆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17412所(其中小学15242所、初中2170所)。全区131.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其中24.5万名贫困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2796万元)。我区还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1亿元,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对“控辍保学”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今年秋季学期,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为6375579人,比去年同期在校生6261618人增加113961人,增长了1.8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也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据农民负担监测点调查统计,今年上半年农村小学生均减少教育支出费用负担77.15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0.35%;农村初中生均减少教育支出费用近200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0.38%。同时,实施新机制巩固和完善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从源头上治理农村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标本兼治的制度保障,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

  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我区将此事列为自治区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大事之一;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了地方应承担的20%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应承担的50%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共4亿元;在全区实行“校财局管”等富有成效的管理模式,为新机制改革的健康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自治区还加大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逐步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监督的体系,确保农村孩子的读书钱不被挤占、挪用。

  中央财政对我区进行重奖,是对广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巨大鼓舞和鞭策,更加坚定了我们推进新机制改革、如期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的信心和决心。自治区要求有关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用好这笔资金。并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深入,不断取得新成效,全面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确保“两基”攻坚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