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通过表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十章八十七条,包括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乡村治理、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十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针对广西实际,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活动,用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新时代广西“三农”工作发展,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实施后,将为我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市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