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建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防城港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防城港市委批准,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建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张建民在担任港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建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防城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建民简历

  张建民,男,壮族,广西马山人,196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2009.05—2011.06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06—2011.09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1.09—2018.01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01—2020.11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