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厅级干部被查!还有多人被处分

  10月11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通报,1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还有多人被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玉石接受审查调查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玉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玉石简历

  玉石,男,毛南族,1963年8月生,广西河池人,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法律系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师、政工师。

  1980.09—1984.07 广西民族学院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4.07—1990.12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长助理检察员、刑检二科副科长、科长级检察员(其间:1985.03—1986.03宜山县检察院学习锻炼;1988.09—1990.07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法律<检察>专业证书班学习);

  1990.12—1993.05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副处级检察员、经济检察科副科长(其间:1991.07—1992.12挂任宜山县委副书记);

  1993.05—1994.02 广西河池检察分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4.02—1995.08 广西东兰县委副书记;

  1995.08—1996.02 广西东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

  1996.02—2001.01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其间:1997.09—1999.07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1—2001.06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1.06—2002.03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2.03—2007.02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侦察员;

  2007.02—2007.08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

  2007.08—2009.12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侦察员,市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兼);

  2009.12—2011.09 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厅长级);

  2011.09—2016.01 广西防城港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01—2016.12 广西防城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12—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柳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1.柳州市水利局副调研员、原三江县常务副县长潘义海履职不力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5月,时任三江县常务副县长潘义海分管该县发展改革、住建工作后,未积极督促相关单位推进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富安小区”的建设,致使该项目无法按期完成且未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潘义海还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产业扶贫项目工程承包商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2019年8月,潘义海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融安县长安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龙怀凌落实行政监管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龙怀凌分管长安镇民政工作,因指导不力、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导致长安镇16个村(社区)共41人在死亡后仍然领取高龄补贴,造成国家损失4.48万元。龙怀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龙怀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三江县八江镇高迈村大学生村干部、主任助理、八江镇人民政府危改办工作人员杨永奎违规套取农村危改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杨永奎以其父亲居住房屋需实施拆旧新建和维修加固为由,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办理申报手续,先后两次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8万元。2019年6月,杨永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柳州市纪委监委)

  玉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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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玉州区南江第一初级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关敦丽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不到位问题。2019年4月,关敦丽在担任玉州区南江第一初级中学校长、党总支部书记期间,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不扎实,没将辍学学生信息上报玉州区教育局,导致玉州区教育局提供给自治区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整改督导组的名单与实际情况存在误差。4月26日,自治区督查暗访组发现南江第一初级中学有5名辍学学生不在玉州区教育局提供的名单中,并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给全市落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关敦丽对此负直接责任。2019年7月9日,关敦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兴业县卖酒镇卖酒村村委会副主任钟旦禧在落实低保政策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钟旦禧在担任兴业县卖酒镇卖酒村村委会副主任、负责包片卖酒村山长社工作期间,在组织落实低保政策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低保工作把关不严,在其所包片的村民周某某已于2014年5月死亡的情况下,没有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致使民政部门在周某某亡故后仍然继续发放了21个月的低保资金,造成了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505元。2019年3月,钟旦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某某的家属已将多发的2505元低保金退回至兴业县民政局。

  3.容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李泳江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李泳江在容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期间,责任心不强,落实2018年度应享受参加医保费用财政补贴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收集工作台账工作不严不实,工作拖沓,收集各镇上报的工作台账后没有及时报审,造成扶贫政策没有及时落实到位,群众利益受到侵害。2018年12月19日,自治区核验组进驻容县开展2018年扶贫成效考核“四合一”核验发现并指出该问题后才开始整改,才将建档立卡户医保应退未退的财政补贴款14.14万元退还给贫困人员,给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造成恶劣的影响。2019年1月,李泳江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玉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