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南宁市政府发文公布,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1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元定补金。两项标准均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南宁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进行了5次调整。目前南宁市约有低保户5万多人。此次是在2005年调整的基础上每月提高了10元。
南宁市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有所提高,由原来每人每年不少于365斤米、12斤食用油和360元定补金,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少于365斤米、12斤食用油和600元定补金。平均下来,每人每月增加20元定补金。目前,南宁市有农村五保对象2.4万多户共2.6万多人,有乡镇敬老院90所、五保村500多个,集中供养5000多名五保老人。
昨日,南宁市政府还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县人民政府做好有关工作,抓好落实,确保低保及五保供养资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