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家旺:在“清洁乡村”活动中释放活力

  宜州市安马乡党委书记 覃家旺

  “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开展以来,我乡探索出了“党领民办、群众自治”清洁乡村工作模式,经过一年的运行,彻底改变了乡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我们的主要做法可概括为“引、放、议、评”四字诀。

  一、引——狠抓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引领作用。党员和村屯干部率先垂范,积极开展屯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短时间内实现所有村屯100%覆盖。74岁的老党员韦国辉,主动义务在全乡范围内书写清洁乡村宣传标语200多条。

  二、放——充分放手发动群众,强化群众主体作用。一是采取“乡引导、村管理、屯实施、户参与、人行动”的做法,把清洁乡村的主体责任下放给作为活动主体的村民群众。例如木寨村党员莫永强,自己画图设计,发明了分类循环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破解了全乡清洁活动中瓜果皮、病死蚕和蚕粪等潮湿垃圾燃烧不了、无法处理的大难题。二是把依法决策权、资金合法使用权、农村事务管理权放给群众,在法规许可范围内,不插手村级基础设施项目的承包承建、项目筹集资金的使用、村屯民主事务。三是把惠民利益放给群众。群众的集体收入全部由村委依法安排,群众的财政奖补资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扶贫项目资金全部用到群众身上,群众可以组织实施的项目全部放给群众来干,下拨的“清洁乡村”活动经费全部分解直拨村委会。

  三、议——突出群众依法民主议事决策,强化群众自治。在公益事业和其他重大事项中,由驻屯联合党小组根据乡党委意见建议,向屯级党群理事会提出,由屯党群理事会进行商议;以屯为单位,创立了“屯级党群理事会”,在屯级公共事务、产业发展、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间架起了桥梁;通过召开户代表会议,集体商定出资额度、投劳方式,破解了资金筹措难、劳力聚合难、工作推进难的“三难”瓶颈性问题。

  四、评——突出上下左右联评联动,强化群众自我监督。一是推行“利益扣除法”,组织群众自评。对违规村民,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聘请专人清理,所需经费从其在村集体资金或生态公益林资金份额里扣除。二是推行“声誉减损法”,组织村屯互评。乡党委组织开展互查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在全乡所有村屯公布,褒优示劣,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三是推行“优胜受益法”,进行上级考评。设立乡村清洁活动“专项基金”,以奖代补。每季度评比先进,给予适当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年底对“清洁乡村”达到优秀等级并且靠前的村、屯,政府在民生建设项目、产业扶持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