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健全基本保障制度 惠泽城乡困难群众

  大化瑶族自治县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推进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

  “我现可以领到低保金了,基本上能满足我每个月的生活开销”。家住乙圩乡乙圩村的李正锋身体健康状况一直很差,未享受低保政策前生活很困难。被纳入农村低保后,他每年都能领到1500元低保金,生活有了保障。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化县逐年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去年将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196元/年人调整为1500元/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同时,按照“应保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个不进,超过保障标准的一个不留”的要求,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加强对基层低保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开展低保民主评议工作,严格执行动态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活动,强化分类施保,做到阳光低保,应保尽保,确保公平、公正。2013年,该县累计发放城市低保3334.74万元,惠及3759户11236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8576.15万元,惠及18396户62535人。在冬春救助中,累计发放救灾粮1321吨、棉被8762床、蚊帐2625顶、毛巾被11205床等,有力地保障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

  此外,该县还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贫困群众因患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及时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3年,先后有4174人次享受大病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额1301.58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14万元,惠及67户223人;发放门诊救助1.4万元,惠及20人。实施城乡居民临时社会救助制度,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经自身努力和相关政策救助后,暂时无法摆脱困境的群众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生活救助。

  2013年,该县先后为因受火灾或遭受冰雹、洪涝、泥石流等灾害天气袭击的群众发放应急救灾粮30吨、棉被120床、毛巾被620床、彩条布163件,有效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