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2011年全区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会议上,自治区环保厅给获得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命名的单位颁发了奖牌。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和西乡塘区金陵镇金陵村等15个行政村喜获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称号。
据悉,全区有20个村获得此次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南宁市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及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在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通过在乡村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整合资金和力量,加快村屯道路硬化、房屋外立面改造、垃圾池、排水设施等系列工程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使千村万户群众从中受益,生态村创建工作结出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