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硕龙镇由“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据悉,硕龙镇积极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于2007年8月通过国家环保局的检查验收,2008年4月被国家环保局命名为全国第七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国家环保部近日通知要求,对已获得国家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原有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经过修订后,也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 新修订的《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较之过去的考核标准,更加注重环境和生态的各项指标,对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等各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