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强化职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18年北海市不断加强统筹调配、整合资源力量,协调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层面以及北海市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决策部署要求,市本级共计安排5535万元用于发展壮大305个村(社区)的村级集体经济。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助推脱贫共建的重要任务,北海市市委及时组建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北海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进一步细化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财政部门加大整合市组织部、农业、扶贫等部门发展集体经济资金,设立市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2018年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整合资金达1.1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二是加强目标引领,增添发展动力。首先是结合《北海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在自治区试点项目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模,2018年计划发展305个村(社区)。其次是充分考虑村情村貌、民情民意,扬长避短,因地制宜,结合“旅游+”“产业+”等新思路,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再次是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在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主动对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工作进行指导,确保项目出成效。

  三是加强经费管理,落实督导责任。首先是制定《北海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并从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等环节入手,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高效。其次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情况列入市委督查的重点内容,组建督导小组深入各县区对各县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全程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