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左市委、市政府命名了第八批崇左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扶绥县昌平乡等16个村(镇)荣获“崇左市文明村镇”称号,崇左市委政法委等17个单位荣获“崇左市文明单位”称号,宁明县那楠乡人民政府和宁明县那楠边境检查站等3对共建单位荣获“崇左市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深入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肖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