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本网柳江县(通讯员/吴灵进报道)近日,柳江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和《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26家企业进行了分类分批清理整顿,有序化解了历史遗留问题,消除了环境隐患,规范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是贯彻文件精神,明确清理对象。组织26家企业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明确本次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清理对象是指从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起至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开工建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前就已建成,且一直没发生过改(扩)建的项目,以及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的项目,不属于本次清理的范围。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检查。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县委、县政府牵头,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等单位密切配合,将具体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并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共组成了3个清理小组,先后历时14天,对柳江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清单中的26家企业进行了全面彻底检查,对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规划、环保等内容的相符性进行了核实,并分类制定了整改方案。

  三是强化依法行政,严肃责任追究。在依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 号)文件规定,对发现的存在“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环保违规建设行为的建设项目业主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

  四是严格落实整改,分批妥善处理。对于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和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属于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给予办理环评审批,属于建成已投产的,给予办理环保备案;对于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实行限期整改,整改达到环境管理要求后,按照完善类项目的要求给予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于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划或整改无望的项目,将报由县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