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发展家庭农场 培养新型农场主

  平果讯 平果市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发展、政策扶持、服务创新、示范带动,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家庭农场将发展到112个,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将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放宽工商登记。该县工商管理部门专门研究制定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优惠政策,放宽条件,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使家庭农场具有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放宽登记条件,免收相关登记规费。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施项目倾斜。家庭农场优先享受相关农业补贴政策,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给予优先申报和安排,切实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鼓励申报创建小型农业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等。同时,安排创建经费,设立专项创建资金,凡经认定为县级家庭农场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支持其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每两年评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树立先进典型。同时,申报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县财政追加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个。

  落实设施用地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对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予以办理手续。鼓励家庭农场之间相互联合集中兴建共用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税费减免优惠。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各类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免收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所需各种证照的费用,切实减轻家庭农场经营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技术服务支持。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全方位提高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并加强技术指导。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技术指导员制度,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安排技术人员定期到各个家庭农场,指导其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品牌、三品认证等工作。同时,引导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

  建立现代营销体系。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超、农企、农校、农社产销对接,组织参加市内外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交易活动,发展现代营销,促进鲜活农产品高效、安全地流通。引入电子商务,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销售和农民网店等方式,推进农产品物流电子化,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争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信贷产品,适当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并简化信贷程序和办理手续,满足家庭农场信贷需求。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家庭农场保险服务,做到单独投保、单独开单、单独理赔。

  扶持发展循环农业。积极扶持和引导家庭农场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产业发展路子,大力推广以“畜——沼(肥)——菜(粮、果、渔)”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以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创建的家庭农场,创建规模可以适当降低,在享受与其他类型同等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能源、扶贫、农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黄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