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3月23日讯(通讯员 黄晓)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平果市按照中央、自治区、百色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工作部署,该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发展主导产业型、新兴产业型、生态循环型、休闲观光型等家庭农场为模式,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发展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和促进其发展规模经营。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发展、政策扶持、服务创新、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规范持续较快发展,该县计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家庭农场将发展到112个,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将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认定的家庭农场将加大扶持力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放宽工商登记。该县工商管理部门将专门研究制定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优惠政策,放宽条件,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使家庭农场具有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放宽登记条件,免收相关登记规费。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施项目倾斜。家庭农场优先享受相关农业补贴政策,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给予优先申报和安排,切实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鼓励申报创建小型农业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等。同时,安排创建经费。设立专项创建资金,凡经认定为县级家庭农场的,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支持其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每两年评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树立先进典型。同时,申报获得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县财政追加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个。
落实设施用地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对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予以办理手续。鼓励家庭农场之间相互联合集中兴建共用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税费减免优惠。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各类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免收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所需各种证照的费用,切实减轻家庭农场经营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技术服务支持。该县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定期开展培训、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全方位提高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场主。并加强技术指导。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技术指导员制度,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安排技术人员定期到各个家庭农场,指导其开展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品牌、三品认证等工作。同时,加强服务支持。引导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和订单履约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社会化服务。
建立现代营销体系。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开展农超、农企、农校、农社产销对接,组织参加市内外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交易活动,发展现代营销,促进鲜活农产品高效、安全地流通。引入电子商务,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销售和农民网店等方式,推进农产品物流电子化,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争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信贷产品,适当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并简化信贷程序和办理手续,满足家庭农场信贷需求。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家庭农场保险服务,做到单独投保、单独开单、单独理赔。
扶持发展循环农业。积极扶持和引导家庭农场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产业发展路子,大力推广以“畜—沼(肥)—菜(粮、果、渔)”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以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创建的家庭农场,创建规模可以适当降低,在享受与其它类型同等优惠扶持政策的同时,还可享受能源、扶贫、农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