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获国家批复

  巴马讯 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获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联合批复。

  2014年,全国确定首批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县,巴马县作为广西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的3个县份之一(其他两个为天等县和凌云县)列入其中。按照上级要求,巴马县扎实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将《巴马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

  批复要求,巴马县要按照试点示范方案明确的模式和路径,着力推进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发展壮大特色生态经济,在生态保护和发展中改善民生、完善空间开发格局和制度等方面的重点任务,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要按照河池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推进试点示范方案实施,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城镇、农业、生态三大空间,研究细化城镇组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红线等的空间布局,将试点示范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纳入其中统筹推进实施。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将通过编制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主体功能区投资、产业、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调整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协调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绩效考评体系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试点示范地区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跟踪研究和动态管理,加强交流研讨,切实发挥试点示范的先行带动效应。(王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