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少数民地区,一直以来,巴马瑶族自治县认真贯彻自治区、市相关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完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巩固和发展本县民族事业。
依法制定特色自治政策。该县在贯彻上级民族政策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政策,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如自治条例规定,实施瑶族教育421工程,即小学集中办4个班,初中集中办2个班,高中集中办1个班,有效提高瑶族子女接受教育水平,目前,全县瑶族适龄儿童4150人,入学4113人,入学率99.10%。在今年广西公务员招录中,该县共招录53个岗位,其中,定向招录瑶族干部岗位5个,占9.4%。此外,该自治条例还规定,每年公历9月6日定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2天;每年农历5月29日、10月16日定为瑶族传统节日祝著节、盘王节,各放假1天。
抓好政策落实。该县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制定相关自治政策。例如,该县各级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共647人,占总数83.67%,各级少数民族政协委员共118人,占总数83.69%;2007年至2009年,全县投资7000多万元开展“东西山集中解困工程”,解决瑶族集中区东山、西山两乡瑶族同胞行路难、上学难、饮水难、看电视难、就业难等“五难”问题;2014年为民贸企业争取到银行优惠利率贷款3600万元,享受国家民贸政策贴息资金共40.94万元;开播《瑶语新闻》节目,满足瑶族群众收听广播电视节目需求;大力发展射箭、射弩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先后培养唐华、黄忠盛、覃秀梅等奥运健儿和全国冠军;规划投资16.2亿元建设世界瑶族文化旅游村、420万元建设巴优瑶族风情寨等。该县在深入落实自治政策过程中,切实维护了当地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宣传。该县通过文艺下乡、座谈会、民族知识专题讲座、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努力推进民族事业发展。截至今年4月,全县共开展各类文艺宣传演出36场次,印制发放民族政策宣传小册子6000多份,观看宣传演出群众达6万多人,发送民族团结宣传短信2万余条。
(罗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