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央文明委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传来喜讯:我市喜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这是我市自2010年8月启动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后,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我市最终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是最有价值、最具‘含金量’的城市名片。”“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设置的一个准入条件,同时是对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
2010年8月,我市以承办全区第十二届运动会为契机,启动了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中央文明委提出的重点工作和文明城市“八大环境一大创建”要求,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感动钦州人物”、“最美人物”,学雷锋志愿服务蔚然成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丰富多彩,道德领域新风尚蔚然成风,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市政设施逐步完善,交通更加便利,市场秩序、交通秩序日渐规范。街道整洁卫生,休闲场所增多,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开展,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服务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群众办事快捷舒心,政务服务形象大大改善。“创城贵在坚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莺子强调,城市管理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需要一个很好的载体和抓手。今年,我市的创城工作要继续实施文明创建五大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城市管理问题。
中央文明委同时公布了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钦州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浦北供电公司4个单位和钦南区那丽镇土地田村、钦北区小董镇那学村分别获得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村镇殊荣。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迅速启动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力争我市成功迈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