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送法入瑶乡 现场了纠纷

  近年来,资源县司法部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在全县各个乡镇定时为群众宣传最需要的法律知识,日前,司法民警在当地河口瑶族乡,就接到了两位村民难以化解的山林纠纷案,并在当天就为他们现场调解和好。

  河口瑶族乡位于资源县西南部,是全县最为偏远的少数民族乡,居住着瑶、汉、苗等民族。为尽快提升偏远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当地司法部门常年定期在河口瑶族乡设立法律咨询点,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为群众解除法律纠纷。

  9月2号,河口瑶族乡大湾村的村民唐某与同村的杨某,因为山地中九棵松树的所有权产生了纠纷,在司法部门的送法下乡咨询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司法干警为避免双方当事人有进一步的争执,陪同当事人来到纠纷现场 。

  资源县司法局 干警:“这里有个凹,是生产4队的,这边有个祖坟有个界限。”

  为将矛盾集中点了解得更深入,司法干警将纠纷山地内的界限用图纸形式画在黑板上, 在这不大面积的小山林区域里,总共有九棵松树,其中的4棵松树已经被双方当事人各自砍伐,并存留在家中,都没有变卖。如今剩下这五棵松树双方争执不下。

  双方当事人争执 唐某:“村规民约规定自留地种树达到三年,就归自己所有。杨某:这是67年的责任山……”

  司法民警在认真察看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凭借多年来的办案经验现场给出了协调意见。

  资源县司法局 干警:“以座山为向,右凭佘角向上止人行小道,左凭佘后角插上,有个祖坟的位置,插上来又到人行小道处,下凭田圹处。第二争执范围内现有五棵松树归唐某所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砍伐完毕。三,此协议必须由双发共同遵守,否则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哪个违约就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司法干警现场为他们起草了协议,当事双方签名 握手言和,一场小纠纷就此化解掉了。

  像司法民警解决类纠纷已屡见不鲜,近年来,资源县司法部门通过送法下乡,为全县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群众解决了多起山林、宅基地等纠纷 , 把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受群众好评。

  资源县司法局局长 刘文华:“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送法下乡活动”等相关法制宣传工作,为促进我县民族大团结,构建和谐法制新资源,做出应有的贡献。”(资源台 于力 通讯员 夏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