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打造阳光低保惠民生

  今年以来,钟山县为实现城乡低保精细化管理,把“阳光低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作为长效机制和工作管理目标,在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各项工作制度,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和保障力度,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学习活动为契机,从4月份开始以低保入户排查为切入点,相继在全县12个乡镇开展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全县低保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排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健全和完善县、镇(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成立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落实编制12名;每个乡镇在原来民政办工作人员的基础上,设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站,新增编制2名;全县村级民政专干全部配备到位;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助”的领导机制。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机制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该县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对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做到责任明确,救助主体明确,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公开透明。

  部门配合,加强信息核对。通过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等部门配合提供信息进行核对,将家庭成员中拥有车辆、退休金、房产超标的低保户一律进行清退。

  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4月起,该县利用3个月时间对在册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后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了续保,对排查已超出保障范围的家庭进行暂停、取消,签发《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暂停、取消通知书》,并做好相应解释工作。对新申请且符合条件享受低保待遇的予以《社会救助惠农告知书》进行告知。截至8月初,全县共排查出不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543户,共2137人。

  加强公示制度,强化监督。该县从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均作严格要求,严格低保“两榜公示”制度,定期将低保政策、办理流程、已享受低保对象名单、补助人数、补助金额等内容公示上墙,在县、乡、村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拓宽群众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于群众的举报信息及时调查核实,及时清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假低保”。

  建立健全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为了保证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准确性和公平性,该县分别对此类人员进行了登记和确认备案,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再次发生,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加大宣传学习和培训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该县通过电视新闻报导、印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手册、网站宣传、集中召集低保户、村(社区)、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大大提高了民政干部队伍对政策的熟悉和掌握,也让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救助制度的内容和条件,及办理各项救助申请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由于政策宣传到位,截至8月初,自动退保80多户,近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