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出台离岸深水海域网箱养殖业扶持奖励办法

  近日,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防城港市离岸深水海域网箱养殖业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市加快渔业强市建设步伐又有新的举措,同时也是我市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行动。

  根据《办法》规定,奖励范围为在我市离岸海域10米等深线以下深水海区设置的网箱设施养殖设置(在港区、内湾和近海海域范围内的网箱养殖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扶持对象为在我市投资离岸深水海域网箱养殖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扶持奖励条件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按有关规定申办《海域使用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和产品无公害认证;二是按时足额交纳海域使用金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所建造的网箱标准为周长40米以上的框架构造的升降式或浮框式,规模在4个以上;四是加强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海上养殖设施安全管理,保证环保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五是按照无公害标准的要求进行投苗生产,并建立养殖日志和用药处方制度。扶持奖励实行年度申报审批制度。对在我市投资离岸深水海域网箱养殖业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在其投资经营期内,根据每年度所缴纳海域使用金防城港市留成部分的数额,给予等额扶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