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的项目所得收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金融机构对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流动资金、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龙头企业倾斜。
4、龙头企业在其农业用地范围内用于水利设施、简易道路、农具房、化粪池、水池、肥料房、瞭望塔、工棚等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按临时用地进行管理。
5、具有较大生产规模、设备和检疫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重点龙头企业,可依法给予定点屠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