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与使用的农药产品(已经有24种,2013年11月将达到34种)
1、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公告)(18种)
六六六 (BHC),滴滴涕(DDT),毒杀芬(strobane),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ide)、铅(plumbumcompounds)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2、自2004年6月30日起,严禁销售、使用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74号公告)(5种)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 (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和磷胺(phosphamidon)国家发改委2008年1号公告
3、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47号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157号公告)(1种)
4、自2011年10月31日起,停止生产含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及其混配制剂;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10种,已经停生产;销售使用将在2013年10月31日开始执行)
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上使用的农药清单限制使用的农药产品(含浙江区域地方规定)
1、在蔬菜(含食用菌)、果树(含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苯线磷、氧乐果、五氯酚钠、杀虫脒、三氯杀螨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4号、第199号公告及浙政办发(2001)34号文件)
2、在水稻上禁止使用所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及复配产品,在螟虫对杀虫双有抗性的地区控制使用杀虫双、杀虫单。(浙政办发(2001)34号文件)
3、在茶叶上禁止使用硫丹、氰戊菊酯、灭多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9号、第1586号公告)
4、在柑橘上禁止使用水胺硫磷、灭多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
5、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禁止使用灭多威,在草莓、黄瓜上禁止使用溴甲烷,在花生上禁止使用含丁酰肼(比久)的农药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74号、第1586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