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品编号制度最早定立于1993年1月,以后经过两次修改。十多年来,产品编号制度对加强证后监管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事业发展,特别是大型企业以及企业系列产品不断增加,也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产品通过续展获得新编号后,企业往往存有大量印有旧编号的包装,导致大量旧包装浪费或超期用标;二是当多个认证产品组合包装时,包装物上印制所有产品编号的难度大,也不利于企业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组合包装的产品种类。
新编号制度继续实行“一品一号”原则。现行产品编号只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上体现,不要求企业将产品编号印在该产品包装上。为每一获证企业建立一个可在续展后继续使用的企业信息码。要求将企业信息码印在产品包装上原产品编号的位置,并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组合图形)同时使用。没有按期续展的企业,在下一次申报时将不再沿用原企业信息码,而使用新的企业信息码。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GF打头,后面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一到六位为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七到八位为企业获证年份,九到十二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
由于涉及的企业产品众多,相关部门也给出了企业信息码申请的过渡期。2009年8月1日前已获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印有原产品编号的包材,待再次印制包材或续展后启用新编号方式,过渡期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此后,所有获证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企业信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