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混肥是农民使用最多、影响最大的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虽然目前已纳入生产许可证规范的产品,但是由于投资少、准入门槛低,出现了一些不法企业浑水摸鱼的现象。为此,近几年来,广西质监部门在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中,始终以加强复混肥料质量监管为重点,积极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大大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提高准入门槛
针对全区复混肥料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能过剩等实际问题,广西质监部门为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对复混肥企业布局密集、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地方,严格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支持低于现有企业产能及工艺、技术装备的新上项目。并要求地方政府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规划布局。并从2004年开始,规定凡新申报复混肥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提交《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必须提交该企业法人注册地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新建该复混肥料企业的函件原件一份,函件包括以下内容:对辖区内复混肥料产业结构的分析;对新建复混肥料企业的规模、必要性、生产工艺的先进性的论证;同意新建复混肥料企业的结论性意见;新建复混肥料企业的可行性报告。通过这一举措,突出强调了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责任,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质量责任意识。
同时,对符合产业布局,符合申证条件的企业,则对企业的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必备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产品质量检验条件或检验条件简陋的,不按标准和《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原材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的,不具备连续生产合格产品能力或现场管理严重混乱的“问题企业”,实地核查坚决不予通过,要求其进行严格整改,对整改不合格、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申请一律不予发证。通过“扶大限小”和严格审查,逐步完善了复混肥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联合,控制了复混肥料企业低水平建设的势头。
强化监督检查
有一段时间,我区复混肥制假售劣问题屡禁不止。针对这一现状,广西质监部门每年都把复混肥料等农资产品作为重点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计划,从改革复混肥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入手,采取六大举措,加大复混肥监督抽查的力度。
——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广西质监部门认真探索改革、创新,在全国质监系统中第一个推出采用招投标形式确定监督抽查承检机构,改变了以往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都是直接分配到各市局及相应质检所完成的局面,使质检机构在思想上受到触动。
——实行异地交叉抽样。为确保抽样准确性,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从各地抽调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集中进行了专门培训,强调了抽样纪律,对抽样单、密封条进行了唯一性编号、重新编组后,交叉安排到指定的企业开展实地抽样。避免了抽样信息的过早泄漏和抽样不规范的情况。
——实行盲样检验。为确保监督抽查的公正性,要求所抽样品统一编制盲样后移送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接收样品后再次编制盲样,即采取两次编制盲样,实现抽样、送样、接样全程无缝流转,保证样品正常的快速流转和流转过程中样品的完整,确保了检验的公正性。
——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强化行政监察。重点检查抽样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跑风漏气”的行为;盲样编制、流转和检验过程是否程序合法;地方局证后监管工作是否到位三个方面。在突击检查的方式上,采取在不通知市、县局的情况下,派出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前返回单位。针对部分制假售劣企业对监督抽查有对付的措施,突击检查组还会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证后监管要求,着重检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如氮、磷、钾)进货、成品出厂台账、税务发票等,通过生产过程的物料平衡和统计分析,现场取样进行验证,查实企业是否存在恶意制假售劣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存在原始台账不全、生产及检验设备滞后,无法正常开展检验、生产布局混乱等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吊扣生产许可证。对工作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市局问责通报。
——严格证后监管。强化了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处理措施,加大了对质量问题严重产品和企业的曝光和整治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多次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召开了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质量分析会,积极引导企业按照“三抓手”的要求,从原料进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按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实行质量预警。在监督抽查中,广西质监部门还探索实施了质量问题预警措施,对重要产品质量抽查结果不合格比例过大的地区,主动向当地政府通报,当好政府的侦察员,促使政府提高对质量问题的重视,提高质监工作在政府中的影响。
创新监管手段
面临产品质量安全新的形势新的要求,为实现全过程监管为目的、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为要求、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环节为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广西质监局邓于仁局长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重点产品实施“三抓手”的监管新机制。
第一抓手:建立向政府提供支柱产业或重点产品质量状况报告制度及建立企业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评价体系。定期向政府提供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分析本区域的总体产品质量状况、质量管理情况、标准计量保证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加强产品质量宏观指导提供依据。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评价体系要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大中型企业内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对小型企业督促其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理念和要求,对生产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严格管理。要建立一套对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有效的检查评价,包括制定抽查计划、检查评价指标、检查频次,督察企业的运行情况,督促按照ISO19001:2000要求,对企业生产运作系统、企业生产过程的组织、生产计划的实施与控制、质量管理与库存控制、生产中物料与资源供需的计划及供应链的管理以及原料的进厂、入库、下料、成品出厂等关键控制点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程序文件,并通过PDCA循环的过程方法来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即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同时找出影响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提高产品质量。
第二抓手: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通过定期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巡查,检查生产企业进厂原料是否索证索票,是否索要和查验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式税票、产品质量合格、生产许可证等。同时,查看企业内部建立原材料入库台账、出库台账、库存台账及产品销售台账,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是否前后一致。对获证企业加强年审和回访,对年审和回访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期整改。
第三抓手:加强对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查。通过制定计划,对关系民生的产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等监督产品质量。并发布监督抽查信息,建立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产品严加检查和检验。
去年基于“三抓手”的管理理念,广西质监部门自主研发了《广西复混肥料生产企业信息溯源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电子手段,建立高效灵敏的电子监管网络,以电子监管代替传统的人力巡查,实现了事后监管与过程控制相结合。并规定生产企业必须严把原材料进货关,建立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溯源制度和销售追溯制度,真正做到“寓监管于服务中,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确保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在复混肥料生产企业中推广应用产品质量监管“三抓手”,企业的生产运作系统、企业生产过程的组织、生产计划的实施与控制、质量管理与库存控制、生产中物料与资源供需的计划及供应链的管理以及原料的进厂、入库、下料、成品出厂等关键控制点,能够按照ISO19001:2000要求,按照PDCA循环的过程方法,实现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从而从源头上保证了复混肥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了农民春耕生产用肥,同时也促进了企业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