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建设

  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与世界银行合作在广西等省区开展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建设,这既是扶贫机制的探索和创新,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益尝试。经过近三年的项目建设,各项预期目标基本实现。

  设计上的新理念

  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旨在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确立农民在农村社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这意味着社区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支配和利用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并享有控制和决定这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决策权。

  在这一新的发展理念指导下,项目在设计上安排了社区小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子项目、社区发展基金子项目和社区资源管理、环境改善子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五项目标:一是支持贫困社区改善小型基础设施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二是通过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在农村社区建立自我管理的发展基金,以增加农户的增收机会;三是改善项目社区自然环境并提高社区集体管理自然环境的能力;四是通过激发社区潜在的社会资本和提高地方治理水平,在社区建立一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五是发展和建立以社区为主导、以农户为主体的项目运行和管理模式。

  机制上有了创新

  围绕项目建设内容和所设定的预期目标,各级项目办创新工作,积极探索社区发展新途径,建立健全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新机制。

  一是社区动员机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会议、社区协助员协助指导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理念、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度与构成、项目操作办法等项目信息,广泛深入地宣传到群众中,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这基础上组织群众剖析现状、谋划发展思路、组建项目组织,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二是决策机制。将项目的决策权交给社区,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都由社区自主决定。各村屯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组织群众通过交流讨论,就建设本村屯集体公益事业达成共识,集群体之力,办群体之事,不断增强农民的集体意识。

  三是项目竞争机制。各自然村根据本村的条件和现有的扶贫规划,讨论社区发展优先项目清单,编制项目建议书。行政村成立由自然村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决策委员会,各自然村将编制好的项目建议书报给行政村项目决策委员会,并参加项目竞选。项目决策委员会根据事先达成一致的评选办法,对自然村项目进行评选,按得分高低确定优先支持的项目。

  四是资金到村机制。县项目办对行政村评选出来的项目进行政策把关和技术审查无异议后,通知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社区账户,由社区自主支配并按进度进行报账。社区讨论制定出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物资采购办法并严格执行。

  五是监督与投诉机制。在社区内部建立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增强项目操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挥社区内部的自我监督作用。将项目管理机构的投诉受理电话向群众公布,让群众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把矛盾和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

  六是能力建设机制。让社区群众参与到项目开发、项目评选、实施管理、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培养和提高社区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同时,针对农民的能力现状和生产上的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提高能力。

  项目效果较明显

  生产发展。试点项目村路、水、电、学校、水利等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社区发展基金的注入,有效解决了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在生产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和贷款难问题。此外,通过向借款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及技术支持,大大提高并保障了农民的增收能力。

  生活富裕。基础设施的改善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民利用发展基金开展的创收项目的效益发挥,使一批贫困农户逐步走向富裕。

  乡风文明。为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村民自觉地参加项目活动,积极协商、互相谅解,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社区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后,加强了社区的内部管理,邻里纠纷、治安等问题少了许多。为满足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试点村还修建了篮球场、文化活动室等设施。

  村容整洁。自然资源管理与环境改善子项目的实施,明显加强了农民的环保意识,进而带来了一系列的行为变化,如自觉打扫路面,统一堆放销毁垃圾,硬化屯道,修建排水沟、凉亭,种植花草美化环境等。干净、卫生成了项目村屯面貌显著变化的一大特点。

  管理民主。农户根据自己的意愿决策、实施和管理项目,社区组织由社区全体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程序严格,选举产生的成员完全服务于村民,实现了村民日常事务的真正控制。政府部门不包揽代办,干部从服务中树立了威望,拉近了干群关系,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三点启示

  1、新农村建设应确立农民为主体的发展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力,涉及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要切实做到“民定、民建、民管、民享”,履行其发展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注意引导各村屯做好发展规划的制定,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制度等各项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农村可持续协调发展。

  3、政府各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职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协调指导、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为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