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机制

  田林县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为“加快建设工程水利、积极推进资源水利、倾心构建民生水利、同步打造生态水利”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组织机构。一是成立县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水利、国土、扶贫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领导为成员。落实各项目点责任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成立督导检查小组,由县财政、审计、水利等有关部门组成工程监督组,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对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三是成立宣传小组,将水利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宣传农村水利建设“一事一议”优惠政策,营造“水利为社会,社会办水利”的舆论氛围。

  健全指导机制。一是健全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规范指导与统筹整合机制,通过招标聘请区勘测设计院、区水科院、北京中水公司、珠委西江局等单位作为全县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单位,出台了《田林县水利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水利扶贫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建设规划》、《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等多个规划。正在编制《水资源配置规划》、《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田林县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农村河道治理规划》等多项专项规划。二是健全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机制,每年定期召开冬春水利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年度冬春水利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每项工程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建立政策保障机制。一是建立中央大兴农田水利政策措施细化机制,县委、县政府于2011年10月24日以田发【2011】113号文制定印发了《中共田林县委、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相关政策措施细化,文件明确规定了加大水利投入,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二是建立县级财政、农户投入机制,将工程的开工与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到位相挂钩,到位一处开工一处,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工程运行维护机制,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定工程管理、维修、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管理制度,工程建成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付当地村委及村民小组使用,组建用水协会,设立“以水养水”资金专户,落实后期管护经费。二是建立基础水利服务体系,在全县14个乡镇设立水利站,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组建农民用水协会25个,负责受益村屯配套渠系水利工程自来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编制实施年度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