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00个新建五保村年底前将全部竣工

  “像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享受低保政策?”“户口不在南宁,住院医疗救助经费是否可以在南宁结算?”10月23日上午,设在江南区香格里拉广场的社会救助宣传台前,前来咨询的群众就相关问题展开了咨询……当天,自治区民政厅、南宁市民政局联合举办“阳光救助暖万家”社会救助宣传周户外宣传活动,免费向群众赠送宣传资料,提升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政策的了解程度。

  10月21日至27日是全国社会救助宣传周,广西同步开展了以“阳光救助暖万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包括户外宣传和分发社会救助宣传资料,重点宣传、解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等政策法规。记者获悉,截至9月,自治区共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6.03亿元,比上年增加4.53亿元。今年新建1000个五保村项目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将全部竣工。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待遇的对象,统一了全区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改变了过去住院医疗救助标准由各市、县制定的做法,提高了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提高到3万元,将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提高到1.5万元,将其他低保对象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提高到1.2万元,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提高到0.6万元。据介绍,到9月底,广西已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09亿元,全区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39万人。据悉,今年年底,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对一些疾病实行单病种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缓解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难问题。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可到自治区民政厅网站查询相关社会救助政策,了解享受相关救助待遇的资格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审批程序。各地相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查询。